跳转到正文内容

死刑犯拒绝诉辩交易或致化名同伙脱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12:49  法制晚报 微博

  男子在妻女面前被3人刺死被抓主犯已判死刑审理过程中不肯交代在逃同伙 死者家属上书请求枪下留人 最高院一旦核准最多活7天求延期执行留活口避免两名化名同案犯逍遥法外

  两年前,一位市民在妻女面前被3人持刀杀害;一年多后,被害人的妻女居然向最高法院上书,请求对一名被判死刑的凶手“枪下留人”。原来这名主犯至今未交代两名同伙的姓名,一旦他被执行死刑,另外两名在逃犯可能永远逍遥法外。

  日前,记者对这起受害人无奈要求“枪下留人”案进行了全面采访和调查。

  惨案·发生

  血腥杀戮发生在妻女面前

  “2010年5月30日,我永远都不会忘记,那一天,我的家没了!”市民李女士每当说起这句话,就会有泪水夺眶而出。

  李女士家住大兴区黄村镇,她曾经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丈夫经营着一家效益不错的广告公司,膝下一儿一女。但这一切,在2010年5月30日的下午戛然而止。

  “那天我带女儿出门办事,我丈夫外出谈生意正好开车载我们一程。”李女士回忆:“下午3时左右,我们一家3口下楼,刚坐进车里,就听见车后面传来急促的脚步声。”

  李女士回头看到,3个戴着口罩拎着尖刀的人正疾步向他们的车跑来。丈夫发现情况不对,赶紧下车向小区门口跑去。

  “那3个人跑得很快,几步就追上我丈夫,把他围在中间,3把长长的尖刀不停地向他身上捅。不到半分钟,我丈夫就蹲在地上。”李女士痛苦地回忆:“我赶紧下车跑向我丈夫,三人正打算离开,带头的一个人路过我身边时恶狠狠地说:你知道怎么回事!”

  李女士说,她丈夫艰难地向车子挪动了几下,就倒在血泊中。他们年仅6岁的女儿被吓得忘记了哭泣,哆嗦成一团。

  两个小时后,李女士的丈夫在附近医院被宣告不治。也就是从那一天起,他们的女儿出现了自闭症状,至今不肯与任何人交流。

  敲诈被拒惯犯戴口罩行凶

  面对警察的询问,李女士一遍遍地重复,“你们快去抓张大伟,他就是凶手!”

  李女士告诉记者,凶手的声音她太熟悉了,“因为那个声音在案发前已经骚扰了我们家几个月。”

  2010年初,李女士丈夫的公司有一个厂房面临动迁。刚刚因为敲诈勒索服完刑的张大伟找上门来,要求在厂房内装一个变压器,以便在动迁补偿时能赚一些钱,被李女士的丈夫拒绝。从那以后,张大伟就多次上门或是打电话对李女士一家进行威胁,扬言要让李女士一家家破人亡。

  “虽然他戴着口罩,但一句‘你知道怎么回事’,让我一下就听出来,他就是张大伟!”李女士肯定地说。

  2010年6月9日,已经潜逃到广东佛山市的张大伟在案发10天后被大兴警方抓获。他对杀害李女士丈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却始终拒绝供认两名同伙。

  1985年出生的张大伟是大兴区黄村镇人。2001年到2010年的10年间,他曾经5次因为吸毒、抢劫以及敲诈勒索等进出看守所及监狱,几乎一半时间是在高墙内度过的。

  惨案·质疑

  3人行凶判决中两个化名

  尽管法院判处了张大伟死刑,但是从领取到判决书的那一天开始,李女士原本已经趋于平静的心再度纠结起来。

  “杀死我丈夫的明明是3个人,但判决书上却只有张大伟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两个人用的是化名。”李女士说。

  在这份编号为(2011)一中刑初字第41号判决书中,提到两名同伙的文字仅仅是:纠集“小磊”、“小亮”(均另案处理)。

  “小磊”、“小亮”到底是谁?真实姓名是什么?住在哪里?为什么另案处理?已经处理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不得而知。

  承办法官告诉李女士,这些问题要去问公安机关,因为由公安机关对其余凶手进行抓捕,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只有张大伟一人,所以法院只能审理这一个人的犯罪行为。

  李女士找到公安机关,对方答复抓捕在逃凶手的工作一刻也没停止。

  惨案·宣判

  法庭叫嚣一分钱不赔他们

  2011年5月中旬,在案发一年后,李女士终于看到了杀害丈夫的凶手张大伟。在一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身穿着看守所马甲的张大伟笑嘻嘻地向旁听席上的亲属点头,还喊了一句:我没事!

  据检方指控,张大伟与李女士的丈夫素有矛盾,为实施报复,他于2010年5月30日下午3时左右,纠集同伙在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南里小区内,分别持刀猛刺被害人致其死亡。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张大伟始终高昂着头,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李女士说,整个庭审过程中张大伟丝毫没有悔意。在被问到“畏罪潜逃的两名同伙是否也用刀刺被害人”时,张大伟高声回答:“他们没扎,都是我一个人干的!”当被问到两人名字时,张大伟拒绝回答。

  当法官宣布闭庭并将张大伟带出法庭的时候,张大伟突然向他的亲属高喊:一分钱也不赔给他们(被害人)家!

  2011年6月16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大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同时附带民事赔偿李女士及其家人各项损失70万元。

  上诉被驳已报最高院核准死刑

  一审判决张大伟死刑后,张大伟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大伟的辩护人在上诉中指出,张大伟有坦白情节,并且其亲属积极赔偿了部分赔款,应该属于从轻情节,不建议判处张大伟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还特别强调,该案是多人共同致死案件,在另外两名同案人尚未归案前,不宜对张大伟判处死刑。

  李女士也告诉记者,就连张大伟的律师都强调“小磊”和“小亮”尚未归案这一细节,但并没引起法院的足够重视。

  2011年12月7日,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张大伟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市高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对张大伟的死刑复核。

  惨案·陈情

  一旦核准凶手最多活七天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死刑复核需要多长时间没有硬性规定,但对于一旦经过了核准的死刑犯人还能活多久却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最长7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院长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一个星期内要执行完毕。

  也就是说,只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张大伟的死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对他的死刑执行命令,到那时张大伟最多只能活7天的时间。

  直到这时,李女士才真正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张大伟的死刑复核随时可能被核准,死刑执行命令随时可能下达,而另外的两名凶手到现在依旧是没有下文。

  枪下留人上书最高院陈情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人知道那两个凶手的名字,张大伟坚持不肯说出来。照这样下去,一旦张大伟被执行了死刑,那两个和他一起杀人的凶手将永远逍遥法外,永远不会被追究了!”李女士再也沉不住气了,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将全部经过写成了一份文字材料邮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一方面是希望杀害自己丈夫的凶手也用生命去偿还他所留下的罪恶;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在客观上以上书的形式来为杀人的凶手多争取生存的时间,这种矛盾的心态和做法使得李女士更加的痛苦和焦虑。

  “我不是为张大伟求情,我甚至害怕因为我的枪下留人申请而让最高法院改判了张大伟的死刑判决。”李女士说:“但我又不得不这么做,这也是我唯一能做的事情,我只是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晚点再核准张大伟的死刑判决,让他多活几天,多给办案单位一些时间,好审出那两个还没有归案的凶手的名字。”

  李女士始终坚信,警察会从张大伟的嘴里得到另外两名凶手的名字,并且哪怕是追到天涯海角也会把那两名凶手绳之以法。只是现在越来越宝贵的,却是张大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时间。

  办案遇难 诉辩交易失败 被告人拒绝以姓名换性命 化名凶手逍遥法外 主犯死扛到底同伙没“法”办 处决主犯同犯可能脱逃 反之又与现行法律相违背 专家称是法律空白

  主犯已经被判死刑,并且随时可能会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执行。一旦主犯被处决,另外两名在逃凶手可能将永远逃脱法律制裁。

  在李女士看来,负责抓捕在逃凶手的警方,此刻应该比她更着急。

  在李女士的协助下,记者分别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取得联系,但得到的答复却令人匪夷所思。

  断案·检方

  以名换命凶手拒绝诉辩交易

  记者和李女士先是辗转联系上负责公诉张大伟案件的一名检察官。该名检察官表示,他们曾经打算和张大伟进行诉辩交易,让他用姓名换性命。

  这名检察官说:"我们提审张大伟时曾经告诉他,如果他肯交代出另外两个同伙的姓名,我们可以以他检举揭发立功为由向法院建议不判处他死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是无期徒刑等刑罚。遗憾的是,张大伟拒绝了这个交易。"

  这名检察官同时表示,目前该案虽然法院已经审理终结,但警方对于抓捕另外两名在逃凶手还是有责任的。"检察机关不是刑侦部门,在公诉阶段也已经为抓捕另外两名在逃凶手做了些工作,效果不是很明显。最终还是要依靠警方来抓捕在逃凶手。"这名检察官说。

  和检察机关一样,负责审判张大伟的法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明确表示,这个案件法院只负责审理,对于是否还有在逃凶手这一情况

  不会关注。

  断案·警方

  警官调走案子谁管不知道

  2月3日上午9时,记者与李女士一起来到了大兴公安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并在该队与负责此案的刑事侦查支队申姓队长取得了联系。

  申姓队长告诉李女士,张大伟的案件已经移交给预审部门,具体情况李女士可以去资料室查询。

  在该队资料室,值班人员查到了该案目前的办案人--刑侦支队牟(音)英杰警官。

  记者与李女士回到刑侦支队办公室找牟警官,却得到这样的答复:牟英杰警官已经调走好几个月了。

  "人调走了案子不应该被调走啊!他调走的时候把这个案子转交给谁了?"李女士情不自禁地喊了起来,工作人员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李女士随后再次与申姓队长取得联系,申姓队长表示将立刻了解情况并马上给出具体答复。

  案件转交我们只负责抓人

  十几分钟后,刑侦支队一名叫胡伟的警官来到办公室接待了李女士和记者。

  "我原来是搞这个案子的,后来我们组被拆了。这个案子已经转给预审部门,我们刑侦部门只负责抓人。"胡伟告诉李女士,"我们在审讯张大伟时,他一直没交代另外两个人的任何信息。用我们自己的话说,这个事他要自己扛了。"

  胡伟表示,"现在这种情况,张大伟自己不说,我们只能通过其他途径,也就是靠我们平时的线人,来提供张大伟的关系网,再去看谁有作案时间。只是这个也没结果。"

  主犯死扛抓余犯没好办法

  面对李女士"只要张大伟一死,这个案子就真的死无对证"的质疑,胡伟无奈地说:"至少现在没有太好的办法。当时我们也想从张大伟嘴里挖出点线索来,但没用。预审作为专业审讯犯人的部门,在讯问张大伟的时候,也没审出另外两人的信息。"

  胡伟说,如果预审部门有关于另外两名在逃凶手的线索,刑侦部门随时可以实施抓捕;同时刑侦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线索,也随时可以抓人。

  "那如果两部门都没有线索的话,这个案子是不是就悬在那了?"李女士问。

  "只能这样了。"胡伟说,"如果张大伟被执行死刑,也就只能等着其他线索了,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

  预审部门现在接触不到主犯

  连续多日,记者和李女士多次来到负责审讯张大伟的预审部门所在地——朝阳区豆各庄乡的北京市看守所,但每次都无法联系到负责预审张大伟的警官。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直到2月7日,记者终于和当初负责预审张大伟的一名王姓警官通上了电话。王警官对张大伟的案件记忆犹新。

  王警官告诉记者:“另外两个嫌疑人还没抓到。我们这边也没有线索。案子到了法院以后,我们这边就没有材料了,之后的讯问都由法院进行。”

  在被问到目前预审警官是否还在继续审讯张大伟并试图让其交代同伙时,王警官说:“现在我们接触不到张大伟,因为案子已经到了法院,法院也已经判完了。现在就相当于我们(预审)和这个案子暂时没有关系了。”

  资料显示证人曾提供重要线索

  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杀人,难道就因为他们都戴着口罩并且主犯死扛到底,警方就无法将在逃凶手抓捕归案了吗?记者详细查阅该案的一些资料后发现,原来曾经有目击证人向警方提供过重要线索。

  根据法院资料显示,在张大伟等人逃离作案现场时,曾经乘坐一辆出租车。

  而出租车司机对在逃的两个同伙体貌特征有过非常详细的描述:“坐在后排的两个人,其中一个身高一米七五左右,偏瘦,短发,肤色较黑,长圆脸,深色上衣,长裤;另外一个身高一米七二左右,偏瘦,肤色白,长脸,短发,那人脑门上有一颗黑色的痣……”

  事实上,这名司机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3人都是本地口音,而且听说话像对黄村这片比较熟悉。”

  遗憾的是,尽管有多名目击证人从不同角度提供了线索,并且还有现场附近一处监视器拍摄到的3人身影,两名在逃凶手的身份却始终没能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在抓获张大伟后还从他的手机中找到化名“小磊”、“小亮”的两名凶手的手机号码,但最终还是没能锁定两名凶手身份。

  断案·质疑

  家属绝望质疑破案是交差

  从丈夫被害,李女士就把抓捕凶手的希望寄托在警方身上。可直到主犯即将被处决,警方将再无线索来抓捕在逃犯的事实摆在她面前时,留给她的就只剩绝望了。

  “两年了,我满怀信心地等着警方给我一个好消息。要不是我亲自到司法机关走一圈,真不知道是这样一个情况。案子名义上有人管,但管的人连即将被处决的犯人都见不到。

  “寄希望于别人提供线索,可两年了,谁还会提供线索呢?”李女士说。

  断案·说法

  谁先被抓都按法律程序审理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了解到李女士的遭遇后指出:这个案件陷入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区,确实难以找到理想的解决办法。

  张平介绍,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对于团伙作案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不管是谁最先被抓捕,都要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去审理。法院审理张大伟的案件并且判处他死刑无可厚非。

  陷入法律空白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问题是一旦张大伟真的被执行了死刑,那他的两个共同犯罪实施人就可能永远不会被追究责任。毕竟到目前为止,除了那两个同伙外,就只有张大伟知道谁是同案犯了。”张平说。

  “处决张大伟,同案犯可能逃脱法律制裁;不处决他,又与现行法律相悖。这是一个法律空白区,目前还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张平告诉记者。

  张平指出,最高法院应该充分考虑这一案件的特殊性,既核准张大伟的死刑判决,又能在合理的范围内让他多活一段时间,以便侦查机关可以从他嘴里多取得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如果实在不能从他口中了解到同案人员的情况,再处决也不迟。

  ●记者追访

  随时会响起的枪声

  李女士向最高人民法院寄出“请求暂缓执行张大伟死刑”的申请已经一个多月了,她还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记者从内部人士处了解到,一般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往往只是依法来审查被判处死刑的人的犯罪行为。

  它只对基层法院审判过程的合法性和罪犯犯罪的危害性进行审查,只要是程序合法、罪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一般都会核准死刑判决。

  “也就是说,李女士的申请理论上不会起什么作用。因为从程序上来说,她的信根本进入不了死刑复核的程序,对案件的核准工作包括死刑命令的签发都不会产生丝毫的影响。处决罪犯的那一枪,随时都可能打响。”这名内部人士说。

  文/特稿记者辰光实习生刚晓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死刑犯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